港口高杆灯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高杆灯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及交收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堆场区、码头区及物流园区等进行大面积照明用的高杆灯照明装置,其他场所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983 不锈钢焊条
GB/T 1220 不锈钢棒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669 铝及铝合金焊条
GB/T 402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GB/T 6891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
GB 7000.1 灯具第l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T 7002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GB/T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10089 圆柱蜗杆、蜗轮精度
GB/T 10858 铝及铝合金焊丝
GB/T 11345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 12467 金属材料融焊质量要求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9713 不锈钢焊丝和焊带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JT/T 1186 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升降系统高杆灯single raising and lowering system of high mast lighting仅设置灯盘升降系统的港口高杆灯。
3.2
双升降系统高杆灯 dual raising and lowering systems of high mast lighting设置主升降系统及辅助升降系统的港口高杆灯,主升降系统用于灯盘的升降,辅助升降系统用于高杆灯上装设的监控及通信设备的升降。
4一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港口高杆灯的照度应符合JTS165的规定。
4.1.2港口高杆灯宜采用升降式高杆灯。
4.1.3高杆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维护方便性,并与港口环境相适应。
4.1.4港口高杆灯的加工制造应符合已经通过审批程序的设计图纸和相关工艺规范。
4.1.5港口高杆灯应配置具有照明配电和控制功能的箱柜,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65。
4.1.6港口高杆灯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符合JT/T1186的规定。
4.2设置
4.2.1件杂货码头堆场的港口高杆灯高度宜为25m~40m,其间距宜为4~6倍的灯杆高度。
4.2.2煤码头堆场和矿石专用码头堆场等干散货专用码头堆场,若受装卸工艺限制不宜在场地内设
立高杆灯时,设在场地边缘的港口高杆灯的高度宜为30m~40m,其间距宜为4~8倍的灯杆高度。
4.2.3集装箱码头堆场的港口高杆灯高度宜为30m~45m,其间距宜为3~5倍的灯杆高度,灯杆的列间距可根据堆场工艺布置进行合理选择。
4.2.4码头前沿的港口高杆灯高度宜为20m~30m,照明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面。
5 技术要求
5.1供电电源
5.1.1港口高杆灯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为AC380V/220V,额定频率应为50Hz。
5.1.2港口高杆灯应能在系统额定电压的±5%的波动范围内正常工作,宜使用具有稳压、过滤谐波且节能的节电器。
5.1.3港口高杆灯照明控制箱至灯具的电压损失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0.5%。
5.2配电电缆
5.2.1高杆灯的灯具应采用多芯电缆供电,电缆宜采用抗拉伸耐老化柔性电缆,电缆选择应符合GB50217及GB50054的规定。
5.2.2电缆在杆体内的布置可采用非固定方式和固定方式:
a)当使用非固定方式布置电缆时,电缆随灯盘升降,应采取措施避免电缆和钢丝绳在升降过程中绞缠或受卡阻断裂;
b)当使用固定方式布置电缆时,电缆应安全地固定在杆体内,不随灯盘升降。灯盘受电接口应与电缆连接装置在灯杆顶部自动插接和脱开。
5.2.3配电电缆在灯杆内不应有接头。
5.3灯具及光源
5.3.1灯具
5.3.1.1港口高杆灯应采用泛光灯具或投光灯具,应符合GB7000.1的规定,防护等级不低于GB/T4208-2017规定的IP65。
5.3.1.2灯具应具备防眩光功能。
5.3.1.3根据照明要求可搭配使用投光灯具和泛光灯具,每种灯具应附有符合GB7002规定的光度测试报告。
5.3.1.4整套灯具的效率不小于65%,功率因数达到0.85以上。
5.3.1.5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应满足式(1)要求。式中:h—灯具悬挂高度,单位为米(m);1o—灯具的轴向光强,单位为坎德拉(ed)。
5.3.1.6灯具中的反射器应符合GB7000.1中Ⅲ类环境使用条件要求,使用铝制反射器时,反射器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氧化层厚度不应小于6um。
5.3.1.7灯具支架可根据需要调整主光轴的投射面,主光轴与灯杆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75°。
5.3.1.8灯具宜设置防坠落装置。
5.3.1.9灯具电气元器件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7000.7的要求。
5.3.2光源
5.3.2.1当光源功率为400W或以上高压钠灯或金属卤化物灯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配置相应的镇流器、触发器和补偿电容等附件;
——高压钠灯的光效不低于120lm/W;
——金属卤化物灯的光效不低于70lm/W。
5.3.2.2当光源为大功率LED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初始色温不应大于4000K,同一灯盘的相邻灯具色温差值不应大于500K;
—显色指数不应低于70;
——初始光效不应低于120lm/W;
——光通量维持率应为85%时不低于10000h;80%时不低于20000h;70%时不低于25000h;
—灯具平均寿命不应低于30000h;
——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灯具宜设调光模块和照明控制专用接口。
5.4灯杆及灯盘
5.4.1灯杆及灯盘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JT/T 1214-2018
——灯杆和灯盘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其自重、风荷载、地震、运输和安装误差引起的弯矩等应力;
——风荷载计算时应采用当地极限风速,并不宜低于55m/s;
——灯杆荷载最大应力应小于选用钢材强度允许值。
5.4.2灯杆的杆体宜为圆锥形或多边锥形。
5.4.3灯杆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杆体每10m长轴线测量的直线度误差不应超过0.05%;
——灯杆全长直线度误差不应超过0.2%;
——安装后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0.3%;
——圆锥形杆的截面圆度误差不应超过0.3%,截面周长不应有负误差;
——多边锥形杆的截面各内角偏差不应超过土1.5%,边长误差不应超过2mm。
5.4.4灯杆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插接处外接圆直径的1.5倍。
5.4.5灯杆下部门开口的尺寸应接近内部机件,门开口的周边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5.4.6灯盘直径与灯杆高度的比例宜在1:6~1:12之间。
5.4.7灯杆及灯盘使用的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不锈钢棒、不锈钢板和铝或铝合金轧板应分别符合GB/T700、GB/T1591、GB/T1220、GB/T3280、GB/T4237和GB/T6891的规定。采用其他新型材料时,机械强度不应低于上述规定。
5.4.8灯杆及灯盘应采用热浸锌,热浸锌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锌层厚度不应小于86um,根据需要还可进行热铝喷涂或涂漆防腐处理。
5.4.9灯杆及灯盘的焊接不应有影响强度的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咬边和针状气孔,并无折皱和中断等缺陷。
5.5升降系统
5.5.1港口高杆灯升降系统应具有电动控制功能,电动控制可采用有线控制按钮或无线遥控器控制方式。
5.5.2港口高杆灯升降系统应具有应急手动操作功能。
5.5.3港口高杆灯升降系统的升降速度不应超过5m/min。
5.5.4港口高杆灯升降系统应设置机械式或自动传感式卸荷装置,并安装挂接与卸载到位指示装置,指示颜色易识别。
5.5.5升降系统应设置下限位,下限位应高于灯杆基础平面2.5m。
5.5.6单升降系统高杆灯及双升降系统高杆灯的主升降系统应由电动机、卷扬机、传动滑轮、钢丝绳、升降控制系统及辅助部件组成。
5.5.7双升降高杆灯的辅助升降系统应由电动机、卷扬机、钢丝绳、滑轮架、升降电缆及单独的控制系统构成。
5.5.8双升降系统高杆灯的两套升降系统应独立运行,不应相互影响和干扰。
5.5.9港口高杆灯升降系统的卷扬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具有蜗轮蜗杆减速自锁装置和过扭矩保护装置;
——卷扬机驱动电机可以安装在灯杆内,也可使用便携式外置电机驱动;
——卷扬机使用密闭齿轮箱,且具有自润滑功能,加工精度应符合GB/T10089的规定;
5.5.10升降系统主钢丝绳可选用单根或双根,并符合以下要求。
—钢丝绳应选用非旋转热镀锌或不锈钢钢丝绳,并应符合GB8918的规定;
—当选用单钢丝绳时,其荷载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当选用双根钢丝绳时,每根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5.5.11升降传动的滑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作,并配有封闭式的免维护轴承。
5.6安全防护措施
5.6.1港口高杆灯顶端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设计应符合GB/T50064的要求。
5.6.2港口高杆灯检修门内应设置专用接地螺栓,螺栓直径应大于8mm。
5.6.3港口高杆灯应设置灯盘防坠落装置和防冲顶装置。
5.6.4港口高杆灯的基础螺栓应采取防腐措施。
5.6.5照明配电回路的保护应满足GB50054的要求。
5.6.6港口高灯杆底部宜设置提示升降操作的声音或灯光警示装置。
6交收检验
6.1港口高杆灯安装后应测量灯杆与水平面的垂直度,误差应不大于0.3%。
6.2升降系统交收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将组装好的高杆灯升降各3次,升降平稳自如,无卡阻、无晃动;
——灯盘上升到位后自动卸载装置动作正常,降低灯盘时灯盘能与卸载装置平稳脱离;
——钢丝不应被卡住,不应出现异常声响等现象,所有紧固件以及连接件不应松动。
6.3港口高杆灯通电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接通电源,逐一打开和关闭每一路灯具的开关,无异常现象发生;
——具备遥控功能的高杆灯应按照说明书接通遥控电源,从遥控点实现遥控开关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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